一、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线上办理指南?
根据您的描述,似乎您需要了解关于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线上办理的指南。然而,详细的指南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我将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希望能帮助您进行线上登记。
1. 确认要求:首先,您需要明确所在地区的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要求。这通常包括所需文件、费用、申请表格等。
2. 准备文件:根据要求,收集所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例如营业执照、产品目录、质量标准证书等。确保这些文件的电子版本可供在线提交。
3. 注册账户:访问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注册一个账户。通常,您需要提供公司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4. 登录提交申请:使用注册的账户,登录相关机构的网站。选择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申请的在线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请确保提供准确的信息,并上传所需的文件。
5. 缴纳费用:根据要求,完成申请费用的在线支付。确认所需支付的金额,并选择适合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6. 提交申请:完成在线表格和费用支付后,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在提交后,您可能会收到一个确认号或收据作为申请的凭证。
7. 跟踪进展:一旦提交申请,您可以使用账户登录机构的网站,跟踪申请的进展。您可能会收到更新或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材料的通知。
以上是一般的线上办理指南,但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相关机构或查阅官方网站,以获取更详细和针对性的指导,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
二、贸易企业都要办理环保名录登记吗?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贸易企业办理环保名录登记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对企业环保责任的监管。
因此,许多贸易企业可能需要办理环保名录登记,以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这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资源。贸易企业应该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登记要求和程序。
三、外管局企业名录怎么办理?
外管局企业名录是用于境外资金流动监管的管理系统,企业需要办理外管局企业名录登记,才能进行涉外交易和资金流转。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登录外管局企业名录网站,填写企业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提交企业信息后,需要等待外管局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会颁发外管局企业名录编号,企业就可以进行涉外交易和资金流转。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否则审核可能不通过。
2. 企业需按时更新企业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3. 若企业在涉外交易过程中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列入外管局企业违规名录,影响企业信誉。
四、企业出口不办名录登记如何处理?
自2012 年 8 月 1 日起,未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从事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业务。
银行在处理企业提出的货物贸易项下对外付汇或收汇时都须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企业名录登记状态,对于未登记的企业,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所以企业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登记手续。
五、外管局进口企业名录登记是什么意思?
进出口单位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然后让外管局申请进入进出口企业名录。准备好盖有公司章的备案申请,相关证件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附件,外汇登记证。
六、企业登记注册app是否办理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app不办理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注册app是注册登记机关的辅助性登记系统,是用来对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的法人进行身份认证的辅助登记系统,不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
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要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后,在注册登记机关的内网上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因此,企业登记注册app不办理登记注册。
七、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是什么?
就是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
八、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办理企业改制程序办理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还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 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改制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9、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中央单位或外埠企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7、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指定(委托)书》。 (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交上述第(三)3-14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原公司股东会决议;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验资报告; 9、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10、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1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改制为分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的关于改制的决议或决定;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 4、《指定(委托)书》;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改制为分公司时,如上级企业改制时已包含该企业法人的全部资产,改为分公司时,提交上级企业评估报告摘要(国有资产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或负责上级企业改制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交产权界定文件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营业单位改为分公司的不必提交上级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及确认文件或资产情况说明。 (七)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登记机关为本市的免交) (八)股份有限公司从发起设立转为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九)改制为合伙制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3、原企业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4、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 6、合伙协议; 7、出资权属证明; 8、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9、《指定(委托)书》; 10、《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十)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3、原企业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国有资产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 6、投资人身份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提示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1、改制企业凡涉及银行贷款的,均需向工商部门提交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保全证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2、涉及资产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 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净资产处置时涉及使用净资产奖励、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由商务部或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本市登记时,应提交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文件。论坛
九、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截止日期?
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和注册日期是没有区别的。营业执照的就是注册日期即成立日期,两者是一样概念,《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也有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十、企业之间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