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的类型有哪些?

会员制的类型不管什么类别的会员,商家都希望会员成为他们的固定客户,因此会为会员提供更优惠的价格 和更好的服务。根据形式的不同,会员制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终身会员制。消费者一次性向会员制组织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便成为终身会员,永远不 需要再续费,可长期享受一定的购物价格优惠和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2)普通会员制。消费者无需交纳会费或年费,只需在商店一次性购买足额商品便可申请到会 员卡,此后便享受该店5% ~ 10%的价格优惠和一些免费用务项目。(3)内部信用卡会员制。适用于大型高档商店。消费者申请会员制组织的信用卡成为会员后, 购物时只需出示信用卡,便可享受分期支付货款或购物后15至30天内现金免息付款的优惠。有的 还可以进一步享受店方一定的价款折扣。

会员制怎么更深入?

开展会员制营销绝对不是一种形式,而是需要为会员提供一种深度服务。这种深度服务可能是“一对一”和人性化的,甚至是个性化的。因此,会员制营销应以客户满意为目标,甚至以客户全程满意为目标;深度服务可以是定期的产品满意度回访,也可以是“一对一”顾问式的服务,还可以是定制化的产品或者问候。

如何对待“会员制”?

   近年来,一些投资咨询公司采取了一种所谓的“会员制”服务,即股民交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公司“会员”,可以得到专家的指导,能够有较高比例的投资回报。

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公司采取的方式是:首先,公司的一些证券分析人员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相关栏目中担任嘉宾,对股市进行分析。
  在其评论中往往会有意识地引导股民,使股民相信其公司及分析师、咨询师具有较高的水平,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股市的走势;然后,再公布“热线电话”,为股民提供“免费咨询”;接下来,当股民打电话咨询时,公司业务人员会热情的推荐股民加入会员,并承诺很高的投资收益;再后来,当股民申请加入时,公司又以种种理由要求股民先将咨询款项汇给公司,再将合同提供给股民;在股民成为“会员”后,提供一些所谓的“专家指导”。
  很多情况下,这些指导对股民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许多听从了“指导”的股民并没能获得咨询公司所承诺的收益。

当股民因利益受到侵害而要求证券咨询公司返还费用或者赔偿损失时,公司多以先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来搪塞股民,因为合同的内容对股民十分不利,往往使股民感到投诉无门,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往往对股民不利。证券咨询合同一般都是由公司一方提供,很多时候是股民交了费用后才拿到合同,因而股民很难签订一份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合同。

合同签订前,咨询公司业务人员往往向股民承诺:听从专家的“指导”,可以实现很高的投资收益。
  而在双方的合同中,条款却变成了“客户投资证券所产生的风险及利益悉由客户自行承担与享有,公司不保证其获利或者承担其损失”、“公司仅提供证券分析意见,客户自行投资”等。这样,股民就无法主张其是听从了公司的“指导”而进行股票交易行为,也就无法要求公司退还费用、赔偿损失。
  

其次,股民举证难度极大。证券咨询公司为股民提供服务时,多采用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一般没有书面形式的材料。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股民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咨询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对于电话的方式,在公司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股民很难证明通话内容,也就很难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
  

最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往往不利于股民。证券咨询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一般将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约定为在公司所在地仲裁。多数情况下,股民与公司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省份,到公司所在地进行仲裁本身的成本就很高。即使是合同约定了采取费用相对较低的诉讼方式,由于不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程序,股民一般需要聘请律师来进行,还要花费较高的律师费。
  所以,费用问题也是股民维权的一个很大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