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远县黄荆沟镇中心学校一名副校长被该校教师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家怎么看?

万事有因必有果。反正我是不相信这个老师会无缘无故刺伤副校长的?

讲一个真实的事吧,我们这去年刚发生的。

女老师把女校长打了。

教育局让各校推荐学科带头人,有一个老师把自己的东西交到学校了,但学校领导告诉她,交的太迟了,已经上报到教育局了。老师说,不应该呀,不是说最迟今天吗?但校长说,时间提前了。老师说为什么没通知,领导解释,没来得及。

实际完全是借口,这个老师一打听,其他学校都没上报呢。然后质疑领导,领导还坚持自己的意见,已经上报了,不可更改了。这位老师自认为自己的实力绝对比上报的老师强。然后两人就吵起来了!

俩人越吵越凶,最后这位老师急了,就把校长给打了,据说是趁校长不妨,从背后袭击。然后老师还不解恨,把校长办公室的东西给砸了。

事情闹大后,校长在家休养,老师停职。

后来经局领导协调,女老师给校长赔礼道歉,付医药费。校长感觉丢人,主动辞去校长职务。

实际就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我们的领导在处理事情的时候,能不能不高高在上?听一下下属的意见?

很多单位都是如此,我们学校去年开职代会,90%的老师都不同意的方案,校长强制执行。

各单位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现在校长权利无边,自认为就是老大,人人必须听他的。一般的老师基本能忍也就忍了。

这位老师我相信肯定是忍不下去了。

就算领导也不可欺人太甚,不然报应迟早会到来。

事情原因还没公布,也许会因各种原因不会公布。但至少通过这件事,给各位领导提个醒:

第一:对待下属一定要一视同仁,公正公平。

第二:对待下属,态度一定要温和,不可盛气凌人。

第三:苍天有眼,不可欺人太甚。

第四:不能欺负老实人,他们发起威来更可怕。

当然作为老师,无论什么事,尽量克制,不要触犯法律是底线,不然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同情这位老师,不值得;可恨这位校长,何必呢?